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或者改进工作。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
找不到被告,法院最终会判定被告缺席审判,不影响最终判决。 找不到被告,可以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如果法院电话通知被告,但被告没有到法院领取传票,法院还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在法院电话和邮寄方式通知被告之后,被告没有到法庭应诉,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受理了起诉,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间为60日。法院找不到被告,告知原告无法受理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法院找不到被告,并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
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居委会政审意见应该包括:政审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在社区中的表现等意见,最后要盖上居委会的公章。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可供选择。根据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意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另外,检察机关还需接受辩护律师收集的特定证据的告知、对被害人等特殊控方证人的取证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申请等。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一、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法院的名称; 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3、鉴定材料; 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6、鉴定意见; 7、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