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怎么定的

刑事辩护 2025-02-22 13:47 标签: 剥夺政治权利 日期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除此之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钱晶晶律师

钱晶晶律师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