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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内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

合同纠纷 2025-02-22 11:51 标签: 宽限期 合同的效力 人寿保险

宽限期内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依然有效。投保人一般是在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内支付当期保险费,但有一个六十日的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闫凡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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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登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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