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要回。
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交纳的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要退还给当事人的。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024-09-25 14:44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024-12-06 16:5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以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022-09-08 10:45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可以退的。 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可能不一样。并且案件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2022-11-18 08:46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2022-09-08 10:40
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包括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最低标准为1000元。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无论数额统一交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