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确权有以下不便:
1、没有确权的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2、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3、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
4、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5-02-20 10:48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9-02 13:46
2022-08-12 16:44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证书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村、组等发包主体和土地所有权界限;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原发包方发生撤销、合并的,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确定撤销、合并前后发包方名称、地界等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期签订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建立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方权属关系。以农户家庭户籍、婚姻证明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权属关系。
2024-07-04 10:46
土地确权的原则和方法是:
(一)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二)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协调配合原则;
(三)土地登记机关明确依据、条件、程序、内容的公示原则。
2024-07-02 14:22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