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立案后不给立案通知书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25-02-15 10:35 标签: 立案通知书

立案后不给立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立案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予以立案,但不一定不发放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立案的,一定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黄亚芬律师

黄亚芬律师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