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真律师

姓名:李真律师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律师

城市:北京-朝阳

执业证号:11101201811063123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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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在常年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先后担任过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过上百件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

律师贡献值

  • 20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工程款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存在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工程款纠纷中,诉讼时效通常自工程结算完成之日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需注意,若施工方在时效期间内曾向建设单位发出催款函、律师函或提起诉讼仲裁,均构成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施工方应及时行使权利。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挂靠或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方仍可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张工程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对于挂靠施工、违法分包或转包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在特定条件下还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需结合工程实际完成量、质量状况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认定。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建设单位破产时施工方如何实现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施工方应在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在建设单位进入破产程序时,施工方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优先受偿权,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实现工程款清偿。李真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发现建设单位经营异常时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超期行使而丧失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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