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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占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 2025-02-14 10:11 标签: 占地 山东省 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赔偿的法定标准是:
1.依据土地原本之功能进行综合补偿,确保足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所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金,同时须安排被征地民众的切实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所征收的土地为耕地性质,那么其赔偿金应在相当于该耕地在可征收之前三个年度平均年产值的基础上增加六到十倍。
2.负责做出土地征收决策的市、县级别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者需提供的补偿范围涵盖了:
(1)对被征收建筑物价值的全面补偿(其中还包括了被征收建筑所占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为征收建筑物而导致的通信设备、水电燃气、空调、家居装潢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耗损等方面的补偿;
(3)由于征收建筑物而引发的搬迁、暂时过渡安置的补偿事项;
(4)由于征收建筑物进而带来的生产活动和经营业务中断的损失补偿。
对于被征收建筑物内部的装潢装修价值补偿,由建筑物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专业估值来予以确定。
在此基础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亦可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以给予被征收者适当的补助和特别激励。
另外,对于征收个人居住性住房的情况,若被征收者具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负责做出土地征收决策的市、县级别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并为他们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罗清宾律师

罗清宾律师

江西南芳(吉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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