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个人合同诈骗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刑事辩护 2025-02-12 15:39 标签: 合同诈骗 民事诉讼

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
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1款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
同条第2款规定: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
《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吴冰心律师

吴冰心律师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