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04-19 10:3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一,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第二,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方式,通过招标等取得。
第三,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024-10-25 09:09
土地承包合同能仲裁。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应当属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除非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行政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的,不适合仲裁,当事人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需要仲裁的,还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不可以申请仲裁。
2025-02-13 13:59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流程是: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2、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
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2024-07-20 09:35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24-12-29 15:22
仲裁的三大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合法、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