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刑事辩护 2022-08-18 13:57 标签: 刑法 破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判罪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陈洋律师

陈洋律师

辽宁弘旨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