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樊叶律师

姓名:樊叶律师

律所:云南辞宏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云南-昆明

执业证号:15301201811038735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法律顾问
  • 劳动工伤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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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管理、尽职调查等。

工作简历:执业以来代理多起民商事仲裁、诉讼,主要涉及劳动人事、债权债务合同、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金融类纠纷;同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公司类型主要涉及房地产类、建设工程类、金融类、工业生产类、旅游投资类等;参与多起不良资产处置项目,为企业客户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谈判、尽调、处置、资产交割等环节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贡献值

  • 11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实际施工人还能主张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丧失。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实务中需重点关注:一是工程是否已实际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二是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分配;三是折价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否参照原合同约定。实际施工人应尽早固定工程完工及质量合格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请求权基础不成立。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如何计算?
优先受偿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实务中需注意:起算点因合同约定不同而存在差异,如约定分期付款的以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工程未完工即解除合同的,以合同解除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期限节点,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逾期而失权。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资料不完整或发包人拒绝签认,施工方如何主张索赔?
签证缺失不意味着索赔无门,施工方可通过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工程签证是确认额外工程量及费用的直接证据,但实务中发包人拒绝签认的情况较为常见。施工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通过以下途径补强证据:一是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往来邮件等书面材料;二是调取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第三方文件;三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通过专业机构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关键在于证明额外工程确已实际施工且系发包人指令或同意,形成完整的因果关系证据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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