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4-10-16 10:03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2024-08-14 10:02
土地补偿款按如下分配: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024-12-31 10:47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这样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3-25 16:25
土地使用权到期分两种情形: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会收回,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房子。
二、土地以出让形式取得的,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要在届满前一年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届满,土地使用者还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必须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了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其他都应当予以同意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022-08-19 15:20
1、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 2、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仍为原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3、村民服刑的,仍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