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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动手打人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5-01-15 09:14 标签: 动手打人 法律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断定责任归属及动因的关键依据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基于该条款所规定的准则,不管各方当事人是以哪种方式挑起争端或引起暴力冲突,只要他们有攻击他人身体且可能导致严重危害的行为发生,都将受到依此法规进行处罚的制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互殴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如轻伤、重伤等情况,施暴者必须担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互殴引发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则需视双方的过失程度来分摊,一般而言,率先采取行动的一方其过失责任更为显著,因此要承担更为沉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倘若在互殴过程中对方先行发动攻击,而我方为了自保而做出反击,以至于给对方带来伤害时,我们并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亦是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王丽梅律师

王丽梅律师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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