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
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022-08-24 15:22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如下:
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2023-06-12 14:39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等等。
2024-10-11 10:19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2023-02-24 15:22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当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那么国家赔偿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4-08-14 10:15
国家赔偿的要求如下: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拘留又或者是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又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又或者是警械,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