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企业拖欠工资劳动局不管怎样办

劳动工伤 2025-01-10 09:18 标签: 劳动局 拖欠工资

起诉。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张帅律师

张帅律师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离婚抚养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继承、 建设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