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有哪些具体点

其他 2025-01-08 17:41 标签: 治安拘留 处罚 执行程序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代红静律师

代红静律师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