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2024-09-20 11:00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标准: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5-03-31 13:48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条件是:凡是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均应按照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
2024-09-10 11:17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条件是:凡是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均应按照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
2024-04-18 14:33
构成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该判刑规定为:
1、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5-03-19 14:07
构成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该判刑规定为:
1、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