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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行政诉讼 2025-01-06 08:46 标签: 诉前 保全财产 条件

1.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相关申请,请您务必明确其中的给付内容,即您计划通过该纠纷所提起的诉讼请求中是否包含财产给付部分。
2.若情况状况较为紧迫,无法在短时间内立即采取适当且必要的保全措施,恐怕将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因此,我们建议您尽早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
3.请您留意,如果涉及利益侵害产生的争议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非法侵犯等情形下,您有权利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4.为了保证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公正和有效执行,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公开披露其担保信息。
假如您未提供所需的担保,那么法院将会慎重考虑后作出裁定,决定驳回您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了解和使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杨智律师

杨智律师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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