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独生子女如何分

征地拆迁 2025-01-03 08:50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独生子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姚金梅律师

姚金梅律师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