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法人。
具体包含三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根据刑法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期间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犯罪。
实际上,有关司法解释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具体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意图日后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8-06 10:10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2022-09-26 16:29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2022-09-14 16:06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2025-04-10 15:17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
2024-05-24 14:26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客观方面包括: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