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晓玉律师

姓名:刘晓玉律师

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广东-广州

执业证号:14401201111461288

执业年限:15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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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专注于合同、房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劳动工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近千件诉讼及仲裁案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法律顾问。热心公益,2010年、2011年、2012年被广州市律律协会评为“优秀法援律师”。2015年、2016年、2017年被白云区法律援助处评为“优秀法援律师”。2016年被白云区司法局评为“先进村居法律顾问”。

  

律师贡献值

  • 4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逾期未行使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承包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逾期未行使的,工程款债权仍可通过普通债权途径追偿,但将丧失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的清偿顺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有明确限制,起算点通常与工程竣工日期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关。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旦期限届满未行使,承包人仍享有工程款支付请求权,但该债权降格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资不抵债或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清偿率可能大幅降低。建议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梳理结算资料,尽早启动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程序。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能否主张工程款?
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借用资质(挂靠)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确立了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缺少甲方签字确认,索赔时如何补强证据链?
签证手续瑕疵并不必然导致索赔失败,可通过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现场影像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工程量变更及索赔事实。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确认工程量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调整的重要书面凭证。理想状态下,签证单应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但实务中,签证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直接证据不足时,可通过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具体而言,施工方可收集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工程例会纪要、双方往来邮件及函件、现场照片及视频、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等辅助证据,证明实际施工内容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同时,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意见佐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议在履约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及时固定和保全各类施工过程资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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