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反垄断委员会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委员会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组成、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反垄断法的四种行为: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体+行为,即满足主体和行为两个要件,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滥用行为,不为《反垄断法》禁止;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4、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是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2022-08-09 08:57
反垄断的措施: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2022-09-29 11:51
反垄断的措施: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2022-08-12 10:59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2025-02-05 15:08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的职责是:审查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编写评标报告,回答有关投标文件和评审过程的问题,保密工作。
评标委员会是独立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决定。
2022-08-11 11:50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