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侵占的话是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侵占罪一般在刑法中是有规定的,因为属于刑事犯罪,民法中并没有对职务侵占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07-19 10:37
一是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情节,将两档定罪情节增加至三档,最高法定刑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二是因定罪情节的增加及惩治力度的加大,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从五年变更为三年、十年。
三是调整、新增了附加刑。
删除原有“数额巨大”量刑档次中“没收财产”的规定,三个档次均新增“罚金”的规定且与主刑采取“并科式”适用方式。
四是将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024-11-12 08:57
一是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情节,将两档定罪情节增加至三档,最高法定刑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二是因定罪情节的增加及惩治力度的加大,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从五年变更为三年、十年。
三是调整、新增了附加刑。
删除原有“数额巨大”量刑档次中“没收财产”的规定,三个档次均新增“罚金”的规定且与主刑采取“并科式”适用方式。
四是将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024-04-23 11:37
2026-07-06 14:46
1、单位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可以构成该罪的犯罪对象。
2、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在侵占罪中规定单位犯罪,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2025-02-26 09:20
1、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达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00万元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超过9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