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过追诉期案件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4-12-30 09:08 标签: 追诉期 案件处理

1、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一般不能继续追责;
2、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但是如果必须追诉的,则经最高检核准,也可以继续追诉。
4、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陆永飞律师

陆永飞律师

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经济纠纷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