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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界定

刑事辩护 2024-12-26 11:05 标签: 强奸罪 界定

1、犯罪分子主观上明知是强奸妇女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认定为强奸罪;
2、对于强奸罪的既未遂标准,当强奸对象是妇女时,性器官结合即认定为既遂标准,当强奸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性器官接触即认定为既遂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王秋峰律师

王秋峰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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