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子主观上明知是强奸妇女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认定为强奸罪;
2、对于强奸罪的既未遂标准,当强奸对象是妇女时,性器官结合即认定为既遂标准,当强奸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性器官接触即认定为既遂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12-23 10:09
1、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上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状态等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男性;
4、主观上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2022-08-15 10:12
被告强奸罪不一定就是强奸罪。如果法院根据所有的案卷材料、证据,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为强奸罪的,一般就是强奸罪;但在报案阶段和审判之前的其他阶段,都有待证据证明是否是强奸罪。
2022-11-25 09:55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2025-01-25 16:22
我国强奸罪的时效是: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为二十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025-02-27 10:55
1、强奸罪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女性选择自由性交的权利;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