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离婚孩子比照婚生子女的规定确定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022-08-25 15:29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且病情严重的,子女由另一方抚养,或者应定时给予子女抚养费。如果子女拥有劳动能力或者已经参加工作,另一方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一般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并且足以支撑自己的生活,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022-08-23 14:51
没登记离婚孩子给谁要分情况。按正常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不良嗜好和不利孩子成长因素的情况下,孩子3岁以内归女方,3岁以上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同时兼顾孩子想跟哪方的意愿。
2022-08-22 13:41
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的“婚姻”不被法律认可,但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都有权利和义务,所以按正常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不良嗜好和不利孩子成长因素的情况下,孩子3岁以内归女方,3岁以上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同时兼顾孩子想跟哪方的意愿。
2022-08-23 16:29
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子女满十周岁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2-09-06 16:30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建立了这样的关系,不管有没有生育子女,都是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如果是在此之后建立的话,那就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手续,自行协商解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