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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老退税标准

行政诉讼 2024-12-26 09:42 标签: 退税 养老 标准

纳税人在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时,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定额扣除原则。
若纳税人并无同胞哥哥姐姐或弟弟妹妹等血亲兄妹关系者,每月将可获得标准定额为2000元的扣除额度,直接从其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
然而,倘若纳税人拥有同胞哥哥姐姐或弟弟妹妹等血亲兄妹关系,那么便需要与其共同按比例分担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名受扶养亲属每月所享有的分摊额度应低于等于1000元。
关于具体的分摊比例及额度分配事宜,可经过纳税人与同胞兄妹充分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张利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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