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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开庭程序

刑事辩护 2024-12-24 10:43 标签: 开庭 刑事案件 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开庭的程序为:
庭审准备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
举证质证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韩路路律师

韩路路律师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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