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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本人拒签的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 2024-12-21 09:18 标签: 拒签

处分决定本人拒签的,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犯错误的党员应当在党组织对其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康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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