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康娟律师

姓名:康娟律师

律所: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

头衔: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城市:湖南-长沙

执业证号:14301201711210093

执业年限:9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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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娟律师,法学学士,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特邀调解员、驻法院值班律师。2014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一直投身于律师实务工作,代理过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熟悉民商事法律制度。本律师为多家公司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开展企业风控法律讲座、审议修改业务合同、解答公司运营、法律咨询等。一直秉承“客户至上,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律师贡献值

  • 1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婚前共同出资但只写一方名字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出资但仅登记一方名下的,未登记方可通过出资凭证主张相应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离婚时房产分割首先需界定房产性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等因素;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婚前共同出资但仅登记一方名下的情形,未登记方需提供转账记录、出资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出资事实及出资目的,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资情况、双方约定及房产增值因素综合判定产权归属与补偿金额。康娟律师建议在购房初期即保留完整出资凭证,必要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降低争议风险。查看全文>>
对方出轨离婚,无过错方能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吗?
婚内出轨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请求适当照顾,但需充分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适当多分。但需注意,'出轨'需达到法律认定的过错程度,如与他人同居等持续性过错行为,一般偶发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取证方面,合法有效的证据包括:对方自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酒店消费记录等,但取证手段必须合法,非法窃听窃录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康娟律师建议在发现配偶出轨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取证方案,避免证据因程序瑕疵而失效。查看全文>>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能否重新起诉分割?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为三年,自发现隐匿财产之日起计算。实务中,当事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如银行流水异常、不动产登记信息变更、股权转移记录等。法院查实后,隐匿方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该部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康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期间即申请财产保全,并在离婚后持续关注对方财产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查看全文>>
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追溯转移行为,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务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尽早收集对方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变动、股权变更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康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证据链的系统性构建,协助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追回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全职妈妈没有收入如何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抚养权?
法院判定抚养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全职妈妈可通过证明长期照料事实、子女生活稳定性及未来抚养规划等优势争取抚养权,经济条件并非唯一考量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全职妈妈虽无直接经济收入,但可通过以下方面构建优势:一是提供长期照料子女日常生活的证据,如接送记录、家校沟通记录、医疗陪护记录等;二是证明子女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三是展示未来抚养规划,包括住所安排、教育计划、亲属支持体系等。同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抚养费支付安排,经济条件差异可通过抚养费调节机制予以平衡。查看全文>>
遭受家庭暴力但缺乏有效证据,离婚时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证据收集方面,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和询问笔录;及时就医并保存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并留存记录;收集施暴者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争取邻居、亲友等证人证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签发本身也可作为家暴事实的佐证。康娟律师建议家暴受害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早启动证据收集工作,为后续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主张奠定基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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