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了使庭审顺利进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4)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存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主作是: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6)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诉讼的审前准备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大同小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1-02-02 18:53
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银行机构不能将吸纳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缴存在中央银行,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即为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
《商业银行法全文》第三条
2022-10-15 11:20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2022-10-15 11:56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2022-08-12 10:15
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2-11-28 08:42
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