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有资格被援引为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条文设定: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所有证据间与案件事实的紧密关联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关联性进行全面考察和精准判断。
因此,若通话记录未经篡改且真实反映了对话内容,则可视为有效证据被采纳;反之,若记录存在修改痕迹或无法清晰还原对话过程,那么其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也不会采信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6-01-15 14:23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通话纪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得以用作判定是否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材料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凭借通话纪录本身,尚未足以证明当事人正在经历不忠的道德观念困扰。
在实际法律审判过程中,未经其他有效佐证的通话纪录,往往无法作为法庭裁判的直接依据。
换言之,除通话纪录外,通常还需要由录音或者视频等更加直观、完整且具说服力的录音资料提供配套支持,以便更全面地证实当事人是否存在出轨行为。
2025-07-25 09:05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4-07-04 11:04
电话通话录音若得到效力的确定,一般是能够作为法庭直接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025-05-22 17:43
通常情况下,通话录音是可以视为法律证据的。
在法学理论上,此种证据被纳入“视听资料”这一类别中进行分析和评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制音频的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所记录内容应当清晰明了地直接与待证事实相联系,同时还需与其他各类证据共同构建起能够相互印证的有力证据链条,方有可能成为用于证明事实真相的有效工具。
因此,只有当通话录音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等基本属性时,才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格和价值。
2024-03-22 15:34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利用侦查手段,可以查到公民的通话记录,却无法了解通话内容,除非提前做好监控录音。被监听者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电话、移动电话进行监控。因案件需要,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就可以了,只需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无需征得其本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