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12-16 09:34 标签: 挪用资金 立案 标准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指出,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凭借其职位及职责的权限优势,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及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应当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该款项超出了三个月尚未归还;
(2)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商业活动;
(3)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之间,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也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1)允许本单位的资金被其本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人擅自运用;
(2)以个人名义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3)单独作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但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殷实律师

殷实律师

北京金台(扬州)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