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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算挪用公款

刑事辩护 2024-12-13 11:50 标签: 挪用 公款

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毛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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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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