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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征收后补偿归谁

征地拆迁 2024-12-12 15:22 标签: 承包地 补偿 征收

当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补偿款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部分来确定。首先,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承包人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其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因为承包人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投入了劳动和资金。最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可能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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