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八)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025-04-21 16:51
投保人在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就能解除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但是,被保险人对部分保险合同享有最终决定权,对受益人的指定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投保人虽然是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这并不意味这投保人就是当事人,不是当然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2022-09-03 15:44
可以。
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2022-10-28 14:0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2-08-12 14:32
可通过以下途径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022-08-12 10:30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