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承包的户主去世时,土地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而不是个人。因此,当户主去世,只要该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存续,该家庭依然拥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意味着,即使户主去世,只要家庭里还有成员健在,其他家庭成员都有权继续承包土地。
所以,如果土地承包的户主去世,只要该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健在,土地应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家庭成员全部去世,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应由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总结来说,土地承包户主去世时,只要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健在,土地应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土地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022-09-03 14:32
户主去世的,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2022-09-15 11: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更改户主。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2025-01-25 10:52
1、可以;
2、个人承包取得的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所以在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继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终止。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
2024-05-21 11:07
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2022-08-08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