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超越职权的;
6、滥用职权的;
7、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2023-06-08 14:26
对行政处罚决定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2024-06-14 11:37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需要载明的事项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024-09-24 14:06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025-04-29 18:53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
2024-06-04 15:57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