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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其他 2024-11-15 09:26 标签: 消防站

设置了消控室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要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依据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没有设置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没有设置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地方各级的人民政府都必须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邢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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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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