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罗世兵律师

姓名:罗世兵律师

律所:四川川安律师事务所

头衔:主任律师

城市:四川-宜宾

执业证号:15115201010489518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法律顾问
  • 建筑工程
  • 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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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世兵,四川川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九三学社社员,政协委员,法学本科,宜宾市人民政府专家库法律专家,宜宾市人大立法联络员,宜宾市纪委、监察委特约监察员,宜宾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副会长,长宁县新阶联副会长,长宁县反邪教协会理事长;
手机:15348151666 13795830555 办公室:0831-8780888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办理近千件案件,没有投诉,长期被指定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2018年被指定担任跨国贩毒大案的首席辩护人,被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表彰为四川省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多年被政协、九三学社表彰为先进个人,被表彰为优秀法律顾问。

律师贡献值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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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错过期限后还有什么法律途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未行使的,工程款将沦为普通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规则。若逾期未行使,承包人仍可通过普通债权诉讼主张工程款,但在发包人破产或存在抵押权人的情况下,清偿顺位将劣后于抵押权人,实际受偿率可能大幅降低。因此,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节点,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即使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仍可通过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验收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并主张工程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若能提供进场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材料采购凭证、劳务工资发放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付款凭证等证据,可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法院将结合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行业惯例及双方交易习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工程款数额。实际施工人还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权利。查看全文>>
工程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应当如何结算?
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根据修复情况确定结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工程未经验收但已实际交付使用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实际施工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在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需结合具体施工情况、质量鉴定结论等因素综合认定。查看全文>>
工程款被拖欠超过两年还能起诉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申请行使?
工程款拖欠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工程款分期支付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法定优先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起算点通常与工程竣工日期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关。实务中需注意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的认定以及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准确计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具体案件时效风险。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施工合同虽被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依法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在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时,可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实务中需重点审查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据固定以及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金额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确认,在诉讼中能否作为索赔依据?
工程签证单虽缺少甲方签字,但若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仍可能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额外工程量和费用的依据。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外工程量、费用变更等事项的书面确认。虽然经甲方或监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证明力较强,但未签字的签证单并非当然无效。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将综合审查签证单的形成过程、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等关联证据,判断签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实务中建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证据链的系统性构建,通过工作联系单、电子邮件、微信沟通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签证事项的相关证据,以增强索赔主张的证明力。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没有签正式合同,只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依法具有证据效力,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提高胜诉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或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但需注意以下要点:第一,电子数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建议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完整截图或公证保全,确保聊天记录中能够明确识别对方身份信息;第二,转账记录需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或货款而非赠与或其他往来;第三,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原告需对借贷关系或合同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在起诉前尽可能补充收集对方确认债务的录音、短信等辅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在法院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对方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建议在时效届满前采取中断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起诉权,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若抗辩成立,权利人将面临败诉风险。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以下情形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发送催款函、律师函);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出具还款承诺书);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采取书面催告、提起诉讼等中断措施,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对于时效是否已经届满以及是否存在中断、中止事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分析。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赢了官司但对方转移财产拿不到钱怎么办?
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视情况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议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前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针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第一,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第三,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不当处分行为;第四,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股东等为被执行人。为有效防范执行风险,建议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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