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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提供多少财产

其他 2024-11-08 10:28 标签: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担保的财产为:利害关系人在诉前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李前飞律师

李前飞律师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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