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曹红川律师

姓名:曹红川律师

律所: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山东-淄博

执业证号:13703200410217630

执业年限:22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 债权债务
  • 法律顾问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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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川,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各类案件均有办理,办案经验丰富,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建筑、环保工程纠纷、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各类法律问题、刑民交叉案件。

律师贡献值

  • 12

    解答咨询

  • 70

    普法视频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出资不到位有什么法律后果?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需承担补缴义务及违约责任,可能被限制股东权利甚至被除名,其他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出资的股东除需向公司补缴外,还应对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启动除名程序。若公司对外负债且资本不实,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知情权、提案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及利用公司章程中的保护性条款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等资料。当大股东拒绝提供时,小股东可依法提起知情权诉讼。若发现大股东或董事高管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小股东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此外,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置保护性条款,如重大事项表决机制、股权回购触发条件等,是事前防范权益受损的有效手段。查看全文>>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法定决议程序,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存疑,需结合债权人是否善意等因素综合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未经决议程序擅自对外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需根据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来判断。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担保未经合法决议程序,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债权人属于善意且已尽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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