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死刑犯执行死刑流程

刑事辩护 2024-11-05 09:31 标签: 死刑犯 死刑

关于死刑犯行刑作业的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在执行死刑前,罪犯如有向法院提出会见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或者其家属也提出了会面的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此项申请;
其次,对于那些决定执行死刑而等待实施的罪犯,在执行命令下发三日之前,应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派专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进行死刑执行时,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对罪犯的身份进行详细核实与确认,并确保被执行者是经过正式审判程序判定为死刑的罪犯,以预防错判的发生,同时还需询问罪犯是否有告别的遗漏和信件等特殊物品,并保留验证结果的记录,再将执行任务交予执行人员,按照法定流程完成执行死刑作业;
最后,所有执行死刑的过程都应公开透明,严禁任何涉嫌侮辱被执行者人格法医应确认罪犯确实已经死亡,而在场书记员则需要细心制作执行纪录。
向下交付执行命令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将执行死刑的全过程及相应材料(如执行前与后的照片)及时逐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章春雨律师

章春雨律师

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争议、民商事合同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