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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 2024-10-24 10:10 标签: 工程欠款 证据

发包方或者承包人拖欠工程款项的,被拖欠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拖欠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如下: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事实上,建筑工程纠纷涉及的因素往往比较多,尤其是对相关费用的计算,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热点,一般人往往是难以在既准确又能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法律处理的。
要是情况复杂,涉及金额大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更为保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孙衍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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