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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归治安大队负责?

其他 2024-10-22 09:10 标签: 治安大队 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然而,具体的治安案件类型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列举,但通常可以理解为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诈骗、故意损毁财物、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因此,治安大队负责的案件通常包括上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但具体哪些案件归治安大队负责,还需要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陈四新律师

陈四新律师

江蘇大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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