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财产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其他 2024-10-21 09:52 标签: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的收费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刘小园律师团队

刘小园律师团队

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务 重大疑难民商、行政、刑事争议以及政府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