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
价额不满1000元的,收取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最收费不超过50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022-10-18 11:30
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
1、价额不满1000元的,收取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最收费不超过5000元。
2024-08-05 11:54
民诉中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等。
2024-10-21 09:52
财产保全担保的收费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024-10-31 10:01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025-03-21 17:14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