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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见义勇为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劳动工伤 2024-10-19 10:15 标签: 见义勇为 工伤 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职工有该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该规定没有对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行为原因做出特殊要求,因此即使工伤的发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引发的,也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为保护国家、集体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反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认定为工伤时,不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丁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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