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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可以吗

劳动工伤 2024-10-15 10:21 标签: 劳动局 劳动合同

有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对于劳动争议可以前往劳动局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立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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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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